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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赛公告]2015年“水韵象溪”摄影大赛征集启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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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8-03

一、活动目的
近年来,象溪镇以打造“三色象溪”、强化“经营象溪”为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为充分展示象溪镇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成果,通过摄影视角聚焦象溪镇发展新风貌,加大对“水韵象溪”精品线的宣传力度,特举办本次摄影大赛。
二、主办单位:象溪镇人民政府
              松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松阳县摄影家协会
三、征集对象:丽水市内外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拍摄作品
四、拍摄范围:象溪镇域范围。重点是以象溪一村为精品村的“水韵象溪”美丽乡村示范线建设成果,辐射涵盖全镇其他区域。
“水韵象溪”是今年松阳县重点打造的一条美丽乡村示范线,它是以松阴溪为主线,以象一、象二两个村为重点,以沿岸风情特色村为节点,以“水韵”为点缀打造的一条民族风情休闲养生线路,在象溪镇境内主要涉及吕潭、雅溪口、石马甫、南州、象二、象一、靖居口、毛弄8个村。
五、参赛规则
1.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参赛作品可作适当调整,但不能改变现实原貌,电脑特技制作等改变原貌的照片及在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2.本次大赛只收取电子作品,要求为JPG文件格式,文件大小为3M以上。参赛者所提交的照片命名格式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本次大赛单幅作品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得超过4幅。
3.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来稿不退。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所投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条款内容。凡上述保证落空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4.凡发现参赛摄影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行为,一经核实,将撤消该作品的参赛和获奖资格,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5.主办方将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公开、出版、使用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6.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参加此大赛需遵守大赛规则,凡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优秀奖60名,奖金2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支付。
七、作品征集
作品征集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13754252599
电子邮箱:371641466@qq.com  (标题中注明“摄影大赛”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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